一、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事件类型为非正常死亡事件。非正常死亡,在法医学上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往往易延伸引发两类突发事件:一类是当事人被伤害致死或遭遇意外后,师生通过游行、集体悼念等形式作出强烈反应,要求严惩凶手或肇事者;另一类是当事人亲属提出相关要求,纠集人员到学校闹事,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
学校应在平时积极开展预防工作,让师生提高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与此同时高校基本建设与日常教学管理中应充分考虑安全问题,避免因学校设施缺限、教学管理工作疏漏、安全意识缺乏而直接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要高度重视师生心理健康,减少甚至避免因师生心理危机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处理而引发的校园他杀或自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
(二)以人为本原则
在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既要尊重当事人保护其隐私,维护其名誉,也要注意师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做好师生的情绪疏导、心理安抚工作,更要尊重并给予当事人家属以必要的人文关怀和适当的帮助。
(三)依法公正原则
依据《学生伤亡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性质与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学校可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与配合。必须客观公正,准确定性,明确责任,依法处理。
(四)合理适当原则
在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置中,既要考虑当事人家属的情感和家乡的风俗习惯与民族宗教要求,也要考虑学校的社会影响和承受能力,在依法公正的基础上,坚持合理适当的原则。
(五)及时妥善原则
在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中要按照“宜缓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快不宜慢”的原则妥善开展工作,在充分尊重当事人家属的痛苦感受和合理要求的基础上,心平气和地就事件的处理达成共识。
三、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非正常死亡事件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处置组、安全(保卫)疏散组、宣传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急救组、善后处理组。
(二)人员分工
总 指 挥:顾明亮
副总指挥:朱 涛 陈万平
成 员:湛晓蕾 姚 敏 吕苏南 武 艳 叶书向 宋功业
刘成波 张道响 陈自力 周常立 李 静
学院当周值班领导。
(三) 组织机构职责
1.指挥部实施应急工作的指挥任务,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指示要求,组织非正常死亡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
2协调各应急小组及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组织的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安全保卫、物资供应、善后处置等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一)主要危险源监控
| 危险源 | 监控的方式 | 采取的预防措施 |
| 高危人员 | 人员监控 | 掌握重点人员思想、行为动态 |
| 高危场所 | 人员监控、视频监控 | 掌握重点场所突发事件苗头 |
(二)预警行动
| 事故预警的条件 | 预警的方式、方法 | 信息的报告程序 |
| 死亡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 | 告知 | 发现者→保卫部门→公安部门…… |
五、信息报告程序及通讯方式
(一)报警系统及程序
报警系统及程序见图 1-1

(二)现场报警方式
1. 现场报警方式主要以电话报警为主,通讯方式包括手机、固话、对讲机等。
2. 学院值班电话:83432078
(四)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1. 初期或紧急情况时报警形式为电话通知,并讲清报警人姓名及需求支援的内容。
2. 正常情况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涉及应急预案单位告知本单位发生事故后应支援的信息内容和支援形式。
(五)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1. 报警电话
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0”,迅速和当地的公安部门取得联系。拨通报警电话后,要讲清“三要素”:
(1)讲清事发具体地点;
(2)讲清大致事发经过、师生伤势情况;
(3)讲清报警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报警电话打完后,应立即到路口接候出警车。
2. 医疗救护
遇到人员受伤,要及时拨打救护电话“120”,或迅速和当地的医疗部门取得联系。拨通救护电话后,要讲清“三要素”:
(1)讲清危重病人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2)讲清灾害性质、受伤人数、伤害原因;
(3)讲清报警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医疗求助电话打完后,应立即到路口接候救护车。
六、 应急处置
(一)响应分级

(二)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流程见图 1-2

(三)处置措施
1. 紧急救助
第一现场人员要立即报“120”、 “110”,以全力抢救生命为第一原则,同时迅速向学校相关部门和院系领导汇报,学校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
2. 现场保护
学校在救人为先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保存好证据,采取划定保护区域、布置现场警戒、疏散围观群众、防止群众围观和拍照等措施,为医院、公安、司法鉴定机构等对事故的性质、责任的认定提供保障。根据可能与必须的原则封存相关现场。
3. 调查取证
由学校配合事发地所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在家属到达现场前将尸体转移至殡仪馆保存。对当事人现场遗留个人物品予以封存保管,同时开展现场调查访问,寻找目击证人;现场调查访问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收集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发现后采取的保护措施,现场所见所闻的情况,有无可疑人员或者其他人出现在现场,现场有无反常情况以及物品损失情况等,同时做好现场指纹、足迹等必要痕迹的提取。
4. 信息报告与发布
由公安机关将案情向当事人亲属或监护人详细通报,并征求亲属或监护人对当事人是否解剖的意见。当亲属或监护人对部分案件的定性存在疑问时,公安机关应就疑问部分再行侦查或说明。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有关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基本情况,并及时跟进续报。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并注意把握舆论主导权,控制网络不良言论的散播,待学校统一意见后视情况发布调查和处置信息。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5. 家属接待
确定死亡事件成为既定事实后,与学校安排专门人员联系家属。教职工由工会和所在部门联系、学生由所在系(院)联系并告知家属有关事故信息,请家属尽快赴学校或事发地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告知内容要统一说法,以基本事实为依据,但通常不直接告知家属有关当事人已死亡的事实,让家属到达学校后慢慢了解接受。对于家属的吃、住、行等安排,要做到周到、细致、合理。一般选择离学校有一定距离的宾馆,同时考虑环境和谈判的需要。
交通方面由学校安排车辆接送,教职工由工会、学生由所在系(院)派人全程陪同;家属如有情绪不稳和过激举动,工作小组应派出不同人员进行沟通和解释。等待家属情绪稳定,基本了解事件真相,接受现实以后才能进入实质性谈判。如家属失去理智,无理取闹,工作组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使协商和谈判得以正常进行,如:暂停商谈,请警方作为第三方协助商谈;通报家属的单位或地方政府,请当地派出所负责人前来协助商谈;尽量避免家属和校方情绪对立,当商谈产生僵局时,请警方作为第三方介入。
6. 事态控制
一旦由于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堵门、围攻学校领导、游行示威等群体性事件,甚至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需当机立断作出判断,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还要认真做好证据收集工作,为事后处理提供有力的证据。调查取证的重点包括事件全貌及整个演化过程、升级发展过程、事件原因、组织指挥人物、骨干分子、实施过激行为的手段、造成严重危害校园公共安全秩序的后果等。
7.善后处理
在善后处置过程中应做到五“要”:一要掌握分寸,不激怒当事人亲属。二要分清责任,既不推卸也不包揽。三要争取主动,掌握商谈主动权。四要寻求帮助,取得地方政府支持。五要经费打包,对接待、丧葬、交通、补偿等费用,实行一次性包干。经济补偿或者人道主义援助金额确定后,应有学校法律顾问介入,签订保护双方利益的严密协议。
8. 心理疏导
遇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要做好与当事人家属以及与事件处置相关师生的心理疏导、安抚等工作。可采用开展活动转移在校师生的注意力,采用团队辅导、集体咨询等形式对当事人班级任课教师、同学或虽了解情况但影响不是很大的学生开展心理咨询;采用个别咨询、心理矫治等形式对当事人同寝室的学生、好友、班主任老师或在事件中参与程度较深的师生开展心理咨询、疏导工作。
9. 事后总结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善后处理,即事件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和广大师生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认真总结完善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并视情将事件处置的情况书面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学校建立适当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资金。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